(甲)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节选自《礼记·礼运》
(乙)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徒。复曰“能徒者子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於时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节选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
【注】①布:颁布,公布。②於:同“于”。③卒:终于。④嗣:继承。⑤刑:处罚。⑥傅:老师。⑦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刺字,再涂以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