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前,同学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节选) 第三条: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 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建立并保护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二条:禁止歪由、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
活动中,同学们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齐诵碑文,参加首都少年先锋岗活动,缅怀先烈。活动后,同学们开展“感悟民族精神,捍卫英烈荣光”的主题讨论会。
某同学发言:去天安门瞻仰人民英雄纪念碑对我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但这次为英烈站岗的经历让我尤为难忘。 在纪念碑下,看着一幅幅浮雕:从虎门销烟的抗御入侵,到五四运动的声声呐喊;从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艰苦卓绝,到敌后抗战的顽强不屈……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在我心中回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