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轩记
苏辙
余既以罪谪监筠州盐酒税, 未至,大雨。筠水泛溢,蔑南市,登北岸,败刺史府门。既至,敝不可处。乃告于郡,假部使者府以居。郡怜其无归也,许之。岁十二月,乃克支其欹斜,补其圮缺,辟听事堂之东为轩。然盐酒税旧以三吏共事,余至,其二人者,适皆罢去,事委于一。昼则坐市区鬻盐、沽酒、税豚鱼;莫归,筋力疲废,辄昏然就睡,终不能安于所谓东轩者。每旦暮出入其旁,顾之,未尝不哑然自笑也。
余昔少年读书,窃尝怪颜子箪食瓢饮,居于陋巷,人不堪其忧,颜子不改其乐。私以为虽不欲仕,然抱关击柝尚可自养,而不害于学,何至困辱贫窭自苦如此?及来筠州,勤劳盐米之间,无一日之休。虽欲弃尘垢,解羁絷,自放于道德之场,而事每劫而留之,然后知颜子之所以甘心贫贱,不肯求斗升之禄以自给者,良以其害于学故也。
嗟夫!士方其未闻大道,沉酣势利,以玉帛子女自厚,自以为乐矣。及其循理以求道,落其华而收其实,从容自得,不知夫天地之为大与死生之为变,而况其下者乎!故其乐也足以易穷饿而不怨虽南面之王不能加之盖非有德不能任也余方区区欲磨洗浊污睎圣贤之万一自视缺然而欲庶几颜氏之乐宜其不可得哉!
余既以谴来此,虽知桎梏之害而势不得去,独幸岁月之久,世或哀而怜之,使得归休田里,治先人之敝庐,为环堵之室而居之。然后追求颜氏之乐,怀思东轩,优游以忘其老。然而非所敢望也。
元丰三年十二月初八日,眉山苏辙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