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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士谦,字子约,赵郡平棘人也。自以少孤,未尝饮酒食肉,口无杀害之言。至于亲宾来萃,辄陈樽俎,对之危坐,终日不倦。家富于财,躬身节俭,每以振施为务。州里有丧事不办者,士谦辄奔走赴之,随乏供给。有兄弟分财不均至相阋讼士谦闻而出财补其少者令与多者相埒。兄弟愧惧,更相推让,卒为善士。有牛犯其田者,士谦牵置凉处饲之,过于本主。

    望见盗刈其禾黍者,默而避之。其家僮尝执盗粟者,士谦慰谕之曰:“穷困所致,义无相责。”

    遽令放之。

    其后出粟数千石,以贷乡人,值年谷不登,债家无以偿,皆来致谢。士谦曰:“吾家余粟,本图赈赡,岂求利哉!”于是悉召债家,为设酒食,对之燔契,曰:“债了矣,幸勿为念也。”各令罢去。明年大熟,债家争来偿谦,谦拒之,一无所受。他年又大饥,多有死者,士谦罄竭家资,为之糜粥,赖以全活者千万计。收埋骸骨,所见无遗。至春,又出粮种,分给贫乏。赵郡农民德之,抚其子孙曰:“此乃李参军遗惠也。”

(选自《隋书·李士谦传》)

【注】①埒(liè):相等。②燔(fán):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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