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