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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顺治初年,为了对付东南沿海及台湾的抗清势力,清政府实行海禁,“片板不准下海”。并下令在福建、广东、浙江、山东、直隶六省实行迁海,将沿海居民内迁数十里,迁出之地焚其房屋,荒其土地,以防居民出海。
材料二: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因为担心本国商人到南洋勾结海寇进行反清活动,除东洋贸易外,严禁中国商人至南洋贸易,只许外商来华贸易。
材料三: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又制定《防夷五事》,规定外国商人在广州必须住在政府指定的行商的会馆中,并不许在广州过冬,中国商人不得向外国商人借款或受雇于外商,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