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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1929年经济危机把德国推向了绝境,魏玛共和国无能为力,国际社会也没有救助,谁能拯救德国,谁就会成为大众拥戴的领导者,1930年9月14日是德国走向独裁的关键的一天,那天共有640万选民把他们的选票投给了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及其领袖希特勒。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成为帝国总理,先天不足的德国式民主最终产下了一个怪胎,居然造就了专制独裁,这难道不是民主的悲剧吗?难道不是对西方战胜国遏制德国策略的一种讽刺吗?
——摘编自朱维毅《德意志的另一行泪》
材料二:二战结束后,纳粹战犯在纽伦堡审判中受到了战争罪、反人道罪等罪行的判决。1951年9月27日,德国总理阿登纳表示:“纳粹的罪行是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下的,因此德国人要把道德上和物质上的赔偿视为自己应尽的义务。”1952年,德以两国签订《卢森堡条约》,创下战败国主动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先例。据统计,到2000年为止,被害犹太人群体获得的赔偿超过1500亿马克。1970年勃兰特总理在华沙犹太隔离区起义纪念碑前下跪,为在纳粹德国侵略期间被杀害的死难者默哀。1985年,魏茨泽克总统把5月8日对于德国的纪念意义从“战败日”改为“胜利日”,“感谢盟军把我们从纳粹统治下解放出来”。
——摘编自《人民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