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习近平在全国政治工作会谈上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监督机制从古代就有,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回答问题。
材料一:《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在秦朝我国监察机制基本形成。
材料二:汉代的监察机构叫作御史台,长官仍为御史大夫。汉朝的御史大夫既有参与朝政的权力,又有“制监百司,纠绳不法”的权力。汉武帝将全国划分13个大监察区,设刺史负责监察工作。汉武帝还为刺史规定了“六条问事”,其中五条是针对不法官吏制定的,一是假公济私,侵夺百姓;二是草菅人命,滥施刑罚;三是任用非人,压制人才;四是放纵子弟,为非作歹;五是庇护豪强,通行受贿。
材料三:唐代监察机制更为严密,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代监察制度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御史可以参加司法审判,对于重大案件,“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俗称“三堂会审”。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御史“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组织部副部长韩愈就曾担任过监察御史。
——据《新唐书百官志》、《唐六典》
材料四:魏徵曾上疏数十,直陈其过,劝太宗宜内自省,居安思危,察纳雅言,择善而从。后魏徵逝死,太宗亲临吊唁,痛哭失声,叹曰:“以铜为鉴,可正衣寇;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朕尝保此三鉴,内防己过。今魏徵逝,一鉴亡矣。”
——节选自《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一零•列传第二十二魏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