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晚清时期,坚持银两和制钱双重本位制,但轻重成色随时随地而变;大量涌入的各种外国银元加剧了币制的混乱;各省也纷纷铸币,“所铸形式既异,成色亦复参差。”于是,在西方货币制度的影响下,清未发生了“金银本位制讨论”和“圆两之争”。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
第一条:大清国币单位定名曰圆,暂就银为本位。
第二条:国币种类如右:银币四种(一圆、五角、武角伍分、一角)、镍
币一种(五分)、铜币四种(二分、一分、五厘、一厘)。
第三条:一圆为主币,五角以下为辅币,计算均以十进。
……
第八条:各种银币无论何枚,其成色与法定成色相比之公差,不得逾千分之三。
……
第十二条:大清银行为国币兑换机关。
……
第二十条:自本则例奏定之日起,所有各省现铸之银铜币,一律停铸。
——摘编自沈云龙《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