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6世纪以前英国穷人的救济问题多是通过基督教会、个人慈善捐款等方式解决。国家并没有将其视为自己的责任。相反,视贫困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经常制定惩治流浪者(大多是失地的农民)的血腥法律,并引起农民的强烈反抗。这种情况下,为稳定社会秩序,1601年都铎王朝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把贫民区分为三种:(1)强壮有力而不愿工作的,(2)老弱残疾而不能工作的,(3)不幸而找不到工作的。第一种贫民不能得到任何救济,他们要接受强制劳动,对拒绝工作的人则要被关入惩戒所,为酷刑所惩罚甚至被处死。第二种无劳动能力的贫民可以得到救济,对第三种不幸找不到工作的人规定济贫官有帮助其找到工作的义务。
——陈晓律《英国福利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材料二:联邦政府成立了社会救济机构,开展大规模救济工作。1935年4月8日,罗斯福批准了一项《紧急救济拨款法》,实行“以工代赈”计划,在一年内拨款5亿美元,并且对工程振兴局拨款113.65亿美元,78%用于公共建设和资源保护,其他用于对各种社团救济工作。8月14日,国会通过《社会保险法》(又称《社会保障法》)。该法案对年老、残废及贫苦无靠的儿童和失业者提供最低限度的救济金。法案对其他救济对象也作了具体规定,并决定建立社会保险局。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张建华主编《世界现代史》
材料三:1945年,英国工党逐步推行贝弗里奇计划,先后颁布了《家庭补助金法案》、《保险法》、《工伤福利法》、《医疗保险法》等。1948年艾德礼宣称英国已经是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安全阀”对社会经济政治稳定做出了贡献,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利,有利于促进公平,成为政府干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高德步著《世界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