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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太宗依据“山河形便”将全国三百多个州分为十道,中央根据事务的需要,临时任命如观风俗使、巡察使、安抚使等对地方事务进行监察或督导。唐玄宗时期改为十五道,每道在所部大州设立固定治所,设立固定的采访使,下设判官、支使、典依等僚佐人员。为防御少数民族的骚扰,先后在北方边境线上设置了九个节度使,在所辖区域拥有绝对的军事权力。节度使所辖地区也称道,是监察区的道内的一个特殊部分。玄宗后期,在设置节度使的道内出现了集节度使与采访使于一身的现象。安史之乱爆发后,肃宗在道内采军政合一的管理方式,道实际上拥有所属州的军政、行政大权,长官称节度使,成为州之上的一级实体单位,由十五道增加到四十多道。唐代的节度使虽然可以割地称雄,但不至于拥有推翻中央的实力,形成中央政府与藩镇共存的局面。
——摘编自张小稳《派出机构、王朝兴废与统县政区——历代中央政府派出机构的演进规律与历史影响》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将全国划分为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六大行政区管辖的范围与解放战争时期形成的六大军区大体上是一致的,大区的领导人大都又是各大军区主要负责人,也是各大党中央局的主要领导人。……1953年中共中央准备对党和国家领导机构进行大幅度调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决定:为了中央直接领导省市,减少组织层次,克服官僚主义;为了节约,并适当地加强省、市的领导,撤销大区一级机构,是完全必要的和适时的。到1954年底,六大区相继撤销,至此实现了中央对省、市、自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
——摘编自吕春子《建国初期六大行政区政府的建立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