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周朝“畿内之民,十家为保”。春秋战国,各诸侯采用“什伍制”,“五家为伍,伍为之长;什伍为里,里置有司”。商鞅变法实行“什伍连坐制”,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北宋王安石变法颁布的保甲法规定“今所以为保甲,足以除盗,然非特除盗也,固可渐习其为兵,既人人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或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之后保甲法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行。1076年,各路“义勇保甲民兵多达718万人”,形成一个庞大的地主武装。明清两代乡里制度基本上都经历了由里甲制度向保甲制度演进的过程。“里甲”与“保甲”“相似而实不同,里甲主于役,保甲主于卫”。而且,明清两朝的保甲已经在向“保”和“甲”两级机构发展,主要负责治安、户籍查报、人口迁移等。
——摘编自韩永周《中国保甲制度的历史流变与利弊》
材料二:1928年,中共湖北省委颁布了《乡村苏维埃的组织决议案》划归成立行政小组,选举乡代表,赋予工农群众及一切劳动者以真正的民主权利。在后来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鄂像皖边区在县、乡实行普选制,取消联保,赋予保甲以全新的思想内容。1941年,《鄂豫边区行政公署组织条例》和《鄂豫边区县各級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实行保甲自治,保长和甲长由选民选举产生,保甲长平均三个月改选一次,并由所辖全体人民监督其工作,因而,“在保民大会上,从来不敢过问政治的老百姓,也敢选取他认为“可以’的人,作为自己的代表”。1949年2月,中共武汉市委讨论决定今后的工作总方针是“更加积极的、有重点的建立、加强与扩大在群众中的核心组织,团结各阶层......有计划地完成接管城市的各项工作,争取彻底解放”。
——掮编自荣丽萍《新中国初期武汉城市居委会的历史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