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增内容摘选: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火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上述新增内容,体现出本次修改地方组织法是( )
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
②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地方政权机关的性质和工作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③不断发展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入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
④深化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