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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是将人群聚集起来的一种新型社会空间,更是年轻一代学习、娱乐和交往的平台,为保证网络空间的有序,制定和遵守相应的规则是必要的。不仅如此,网络空间还需要每个人对网上的其他人给予应有的尊重。简言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行为是由网民的观念意识引导的,而文明的网络行为是在一系列文明的观念意识支配下形成的。由于青年是网民的主体,其网络行为对网络空间的文明状况有极大影响,因此引导他们树立文明的网络行为观,无疑有助于网络行为失范的校正和网络空间的治理,有助于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网络规范必不可少,这已是共识。但需要有什么样的规范,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底线伦理或“负面清单”是共识性最强也是最起码的网络行为规范,通过明确“不能做什么”来列出的网络行为负面清单,通常也是有法律强制性的禁区,构成最低层次的网络道德规范。
归纳学术界对网络失范行为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五不”来认识网络行为的底线要求,或以此作为网民尤其是青年们文明上网的负面清单。不伤害——网络行为者既不要有意作恶,也不能无意为恶,如在网上进行攻击、谩骂,诋毁他人的名誉,或侵犯他人的安全、自由、隐私和利益等。不偷盗——在网络信息空间中,要像对待现实世界中的商品一样,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所需的信任,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不道德行为。不造假——每一个网民要从不进行信息造假做起,确保自己在网上发送的信息是真实的,尤其是自媒体,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编造耸人听闻或哗众取宠的谣言。不浪费——不发生信息浪费的行为,向网络发送垃圾信息不但会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也会耗费网民的时间和精力。信息时代工作效率的提高本来使我们获得了认知盈余,但网上的垃圾信息造谣与辟谣之间的拉锯战又无端消耗了我们的认知盈余。不盲从——上网时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不轻信网络谣言而上当受骗,没有造谣的网民,就没有网谣的市场,网民就不会被网络污染的策划者所利用,不会不明真相卷入人肉搜索或网络围攻。
底线意识主要是从否定性的角度确立了网络中能做什么;而一旦在网络空间中产生了行为,无疑就是开始了“做什么”,只要有行为,就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去主导人的行为,于是就有了肯定意义上的网络行为意识。其中,做到平等待人或尊重他人可以说是形成积极网络行为的基准意识,而这种基准意识可以通过“等效意识”“反身意识”“价值意识”和“契约意识”来具体体现。
所谓“等效意识”,就是当线上虚拟世界出现道德失范行为时,要将其视为与现实世界中的道德失范行为具有等效的实际影响,因此需要一视同仁地对我们线上和线下的行为提出道德规范要求。所谓“反身意识”,可以说是等效意识在自我和他人关系上的延伸,即一个人的不当行为有可能损害到他人时,转换视角去设想当自己是这种行为的受害人时会有什么样的切身之痛,有了这样的反身意识,就会自觉抵制许多不良的网络行为,就不会到网上去传播谣言。“价值意识”在网络行为中有多方面的体现:第一,它表现为对他人信息劳动的价值认同,比如尊重知识产权;第二,重视信息内容的文化意义,从而积极传播内容健康的信息;第三,意识到网络作为信息技术的价值负载,从而关注信息技术使用的道德效应。由于技术普遍是负载价值的,不当使用网络可能会产生出负价值,如对网络游戏的沉迷会耽误学业和事业,此外,网络是“内容为王”的空间,是各种思想交锋的新的疆场,青年人尤其是被争夺的对象。因此,正确的价值观对他们而言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契约意识”就是要具有信息契约精神。网络空间中,在信息的生产、传播和使用中新出现了大量的利益分配乃至利益冲突问题,冲击了传统的信任机制,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来规范各自权利和义务成为重构信任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当作为未来希望的青年一代在网上讲诚信、守契约、服从大局时,网络中新的信任机制可随之形成。
(摘编自肖峰《从底线伦理到担当精神:当代青年的网络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