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嘉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2020年1月3日,《嘉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8日,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审议通过。
材料二:9月1日上午,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一家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超市依照《条例》进行现场处罚,围观群众纷纷给执法人员“点赞”。各部门积极组织学习和宣传《条例》,引导市民在共建共治中增强环保意识,积极践行垃圾分类,为建设“绿色嘉兴”贡献力量。
材料三:嘉兴市市民小王,在嘉兴市网上信访受理中心,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信件标题: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来信时间:2020.9..20 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 部分小区垃圾较多,没有及时清运;2. 部分居民对垃圾分类认知和常识较为欠缺,不熟悉垃圾分类的具体方法,经常需要保洁员二次分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