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三省六部制是唐代职官设置的整体,三省是对重要最高权力的划分,将以前属于宰相的政府决策和执行权分开,由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承担。中书、门下两省是以皇帝的名义草拟和颁发诏令,且门下审复的第一个手续就是向皇帝复奏画敕,最后一个手续是用皇帝的宝玺进行“印逢”,就是说其工作运转受到了皇帝的严密控制,其权力完全是皇帝所赋予。在以皇帝和三省为核心的最高领导机构之下,政令的具体执行由六部与尚书省具体负责。唐代的六部设置于尚书省之下,分别为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在每个部下面又设置了四个司,这样中央的领导机构为皇帝和三省,重要的执行机构就是六部和二十四司,这些机构统领着全国的行政事务。
——摘编自赵冬云《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的设置及其发展》等
材料二:以中书、门下较汉代之宰相,以尚书六部较汉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谓非一种绝大之进步。……尚书置左、右仆射,分判六部,各治三官,可免上述之弊。而尚书惟在政务之推行,至于出命覆夺,尚有中书、门下。故曰三省之于宰相,六部之于九卿,不得不说是政制上之一进步。
——摘编自钱穆《国史大纲》
材料三:从理论上讲,皇帝拥有天下所有权力,尚书省是贯彻皇权的具体办事机构,尚书省的首脑即为丞相。历史沿革中,尚书省的一枝独大,势必造成相权过重,为了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简明来说为了抑制相权,中书省和门下省应运而生。“三省六部制”是秉承儒家思想,汲取历代治权的有益部分完善而成的,到了唐代堪称为相对成熟的政治制度。
——摘编自《唐代政治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