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隋唐时期,“(洛阳南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千余肆”,后历经两宋明清的发展,古代商业行会达到了顶峰。古代行会规定,加入行会后在原料采购、商品销售、运输用人等方面,均可优于其他从业者,商业行会在行业活动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古代行会的发展离不开强力机构的支持。传统中国,外出经商者常常按地域籍贯形成商帮,遇事即互帮互助,商会作为工商业者的组织便承担起了这方面的职责,在社会保障和慈善公益方面也发挥了独特的功能与作用。古代商业行会推出禁止帮工成立自己的“行”“帮”等组织的习惯法,在司法上享有部分的自决权,有很多习惯法就是行会组织通过与地方政权的密切配合而议订的,不少还由官府出面发布,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摘编自张宇丞《古代商业行会的现代借鉴意义》
材料二:商业组织的革新是城市近代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商会是在清末出现的最为普及的新式商人组织。1896年,张謇议设的商会是包括各行各业的综合机构,也是介于官商之间的桥梁机构,至1912年,全国商会达998所。1930年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商会法》和《同业公会法》,仅徐州就陆续改组或新成立同业公会36个,1930年冬,县商会改组,选出15人为执行委员,组成委员会,另选5人为监察委员,组成监委会。1932年,县商会设立了小额贷款处,向大商户筹集的贷款基金约1000元,无息借用,发放无息贷款的对象是小摊贩。1949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要求在“一些大中城市改组、改造旧商会,旧工业会、旧同业公会,先后成立工商联的地方组织以便教育和团结私人工商业家”。
——摘编自赵良字《还代商业组织的嬗变与城市社会美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