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只是因为招牌有“青花椒”三个字,四川成都、广安等地的数十家餐馆被远在上海的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一审餐馆败诉,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高院二审判决被诉的餐馆胜诉,同时撤销一审判决。这意味着此前沦为被告的店主,终于可以将“青花椒”重新挂上牌匾。这说明( )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
①“青花椒”并非作为商标使用,只是为了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②高院二审判决被诉的餐馆胜诉,表明法律保护已注册的知识产权
③市场主体要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行使权利时不能超出正当的界限
④法律维护的是市场主体的权益,招牌不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