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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议会通过了两项改造水路的立法。1571年通过了一个使韦兰河通往大海的议会法案。1571年通过了第二项议会法案,授权伦敦市的公司给通往伦敦北部的利河改造提供资金。为了拓展英国的海外运输,17世纪中期,英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航海条例和航海法案,禁止外国船只在英国沿海航行,禁止用外国船只装载外国货进入英国港口。工业革命初期,英国运河运输兴旺起来。英国运河运输业的发展既得力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又受益于政府引导和扶持。运河兴建过程中出现的购买土地、江河改道、穿越公路等问题,国家统一协调。有许多运河获得政府资助。此外,国家还给运河运输业一定程度上的政策倾斜,如减免税收。但随着铁路兴起,运河运输逐渐衰落下去。
——摘编自张卫良《工业革命前英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材料二:随着近代交通的发展,清政府设立机构进行管理。1906年,清政府设立邮传部,管理轮船、铁路和电邮。1907年,邮传部下设船政司,专门管理水上交通。清末邮传部为了振兴航运业,采取了以下措施:调查各地航运业发展状况;制订注册章程,健全规章制度;以资金补助航运。此外,邮传部还制订内河航运计划,积极发展内河航运,采取措施反对垄断。为了对抗外国航运公司,成立中美轮船公司,开通国际航线。邮传部竭力维持中国航运业发展。民国元年,邮传部改为交通部,分为总务、路政和邮电三股,船政由邮电股兼管,不久设航政司专管。民国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规范水上交通,例如《航舶法》《船舶登记法》《内河航运章程》等。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交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