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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 第四单元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后练习

作者UID:7026178
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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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择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国际法的起源可追溯到16、17世纪,和民族国家的兴起同时产生……日益明朗的“国界”意识、对土地性质的重新认识以及新君主们对世俗利益的强调,促使诸多学者不再偏执于世界国家的理想建构,而开始在“万民法”之外寻求一种适用于国家关系的“国际法”,通过建构相关规则制度,协调新兴国家间的权力分配。在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特别是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学者的构筑下,近代国际法应运而生已是理所当然的了……伴随着殖民扩张,国际法中所包括的思想和价值被欧洲列强带到世界的其他地方。但中国等亚非国家非但没有成为国际法体系中正常的平等一员,反而随着主权被侵害不断沦为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

——摘编自何佳馨、李明倩《法律文明史》、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二 到二战之后,国际法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一批国际法新分支陆续形成……国际法体系“从主权优先到人权优先”、“从同意导向到强制导向”以及“从整体性到分散性”的转变日趋明显……中国与战后国际法体系的互动始终是双向的,在国际法体系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中国也以自身的能力和方式塑造着国际法体系。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中世纪,所有的西方基督教徒都属于天主教会,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使用拉丁语。欧洲人没有效忠国家的概念,他们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威尼斯的居民,最后才可能是英格兰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

——摘编自刘成《英国现代转型与工党重铸》

材料二  路易十四宣称“朕即国家”。其含义有三层:皇帝拥有这个国家,皇帝是国家范围内一切财产和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尽管臣民的财产可以买卖,但臣民的财产处分权仅来自皇权的默认和授予,皇帝只要愿意,可以任何方式剥夺臣民的这一权利,而宰相及官僚系统的权力也都来自皇权的授予;皇帝代表这个国家,皇帝是整个国家的象征,皇帝的形象代表国家的形象,皇帝的意志代表国家的意志;皇帝的家族之命运即国家之命运,皇家灭亡即国家灭亡,皇家富有即国家富有,臣民必须承担保证皇家永远兴旺的义务。

——摘编自任见《法国史传》

材料三  第一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第二条: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的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存在于国民。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第十条:任何人不应为其意见甚至其宗教观点而遭到干涉,只要他们的表达没有扰乱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

——摘编自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1789年)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28年,英、法、美、德等15个国家的代表共同签署了《非战公约》,规定“各缔约国以各自人民的名义郑重宣布,它们斥责为解决国际争端而诉诸战争,并放弃将战争作为彼此关系中的国家政策工具。各缔约国同意,除非通过和平手段,否则不得寻求解决或解决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性质或起因的一切争端或冲突。”

——摘编自吴于廑等《世界史·现代史编》

材料二  《非战公约》并未给各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整个20年代各国之间的摩擦不断,法国一直苦于寻求自身的安全保障,首倡非战公约。美国也是非战公约签订的实际主导者,其真实用意则是“体面的孤立”。公约中各缔约国同意放弃将战争作为彼此关系中的国家政策工具。但公约没有规定集体执行该公约义务的办法,更为严重的是,当时主要大国甚至那些倡导国都对公约做了有利于自己的变通和保留。二战的事实也构成了对非战的巨大讽刺。而从二战后纽伦堡审判的整个过程来看,正是由于《非战公约》的事先存在以及战胜国的引用,才使得审判有法可依,有理为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建立和对战犯的审判,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对国际战争罪犯进行的审判,对国际法发展和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摘编自王立桩《非战公约历史定位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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