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这种以礼为原则的法律体系是被后人称为至圣先师的孔子总结了西周“礼治”经验后于 2500年前创建的。孔子将法与礼所能达到的不同社会治理效果作了比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由此看来,以理(礼)服人的“王道”显然要优于以力(法)制人的“霸道”。孔子认为依附于“礼治”的法律只有维护忠、孝、节、义,才具有惩恶扬善的功效,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孔子追求的是“以礼治国”,有两个显著的标志,一是“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依重教育;二是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以达到礼让“无讼”的境地。孔子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摘编自马小红《礼治、法治之辩》
材料二: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民法法典化的本质正是政治运动,始于 18世纪晚期的欧洲法典化潮流无不服务于各种政治目的。法国民法典成为法国革命的皇冠,巩固和实现了自由、平等、博爱等革命理念;意大利民法典直接促进了亚平宁半岛的统一;奥地利民法典迅速将奥匈联结整合,这些国家皆通过法制统一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摘编自张亮《世界史中的民法典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历程》
材料三: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摘编自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