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路线是党和国家在某个历史阶段指导全盘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方面具体工作路线和政策的总依据。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952年9月,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想法,12月,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准确表述。这条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用法律的形式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国人民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8年5月5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正式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5月29日,《人民日报》的社论指出:“在党的路线已经确定以后,全党的任务,全国人民中一切积极分子的任务,就是贯彻执行这条路线,把总路线的红旗插遍全国,使总路线的灯塔照耀全国人民的一切工作。”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继续和发展,是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的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这条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摘编自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三条路线中任选两条,说明其提出的背景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