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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9月月考试题

作者UID:13090856
日期: 2024-11-21
月考试卷
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非选择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宋朝的中央政府是“三权分立”的,行政、军政、财政分别由中书、枢密院、三司三个机构管理。中书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宰相府,但同传统宰相府包揽一切、无所不统不同,宋朝的中书不管军政,也不管财政。枢密院的级别比中书略低,三司更低,但是这两个机构的长官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枢密院负责军队的调度等,三司主要负责财政,管理国库。

——摘编自越冬梅《北宋精致的分权制衡》

材料二: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再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之间的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从美国历史演进的事实看,当“三权”中的一个权力部门专权,导致权力失衡时,其他部门便可以依据宪法授予的权力给予限制和纠正,使权力恢复平衡,进入正轨。法定条件下形成的“三权分立”集聚了强迫人人守法的威慑力量,避免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人物的出现,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和过于集中。但当某一权力主体在行使主要归自己负责的那一部分权力时经常绕过其他权力主体,而当权力的行使带来严重后果时,权力分享容易导致责任的互相推诿,这会给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造成阻碍。

——摘编自岳西宽《略述美国三权分立体制形成的过程》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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