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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2023-2024学年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检测卷

日期: 2025-04-16 同步测试 来源:出卷网

单选题

在新中国法制史上,有一部法律被视为“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与守护神”,也被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的编纂历时66年,孕育过程经历了4次大起大落。这部法律最可能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如图是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场。对这次会议取得的成就叙述正确的是(   )

A、 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B、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开始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新历程
D、 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正式确立
在1982年宪法制定过程中,负责宪法制定工作的彭真指出,1982年宪法的制定应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而不是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这样做的意义是(   )
A、 继承1954年宪法的正确原则
B、 适应改革开放建设形势需要
C、 完全摆脱“文化大革命”的影响
D、 巩固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
著名法学家江平认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下列对“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的理解和认识正确的是( )
A、 从强调统治阶级意志本位到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本位
B、 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定者首先应复兴西方古典法律制度
C、 权利自主的经济本位应完全服从于国家至上的国家本位
D、 立法从以罗马法的经验主义为基础到“摸着石头过河”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及时出台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惩治贪污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1954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这些举措(   )
A、 立法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是首要任务
B、 有利于新中国法律法规体系形成
C、 突出落实政府“依法治国”理念
D、 工业化发展需要法制建设的配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时新增加的内容有
A、 确立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原则(   )
B、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C、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 赋予省级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
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发言时指出:“党中央号召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这一思想(   )
A、 提供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
B、 表明建国初期推行依法治国的方针
C、 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形成
D、 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宝库
我国颁布的1982年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共24条,比1954年宪法中多出5条,比1975年宪法中多出20条,比1978年宪法中多出8条。据此可知,1982年宪法(   )
A、 是新中国第一部完整的宪法
B、 反映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C、 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已完善
D、 更加重视保障公民权利
“钉子精神”是雷锋精神的写照。1963年毛泽东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适应了(  )
A、 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
B、 大力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
C、 “科教兴国”的需要
D、 完成“一五”计划建设目标的需要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这部宪法的颁布( )
A、 确立了新型的政治根本制度
B、 为拨乱反正提供了法律依据
C、 规范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践
D、 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以下哪次会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 )
A、 中共“十三大”
B、 中共“十五大”
C、 中共“十六大”
D、 中共“十七大”

非选择题

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 政府派员分赴各地调查民商事习惯,并强调:“中国幅员广远,各省地大物博,习尚不同。使非人情风俗洞激无遗,恐创定法规,必多窒碍。”至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共分五编,前三编主要是以日本公布的民法为蓝本,同时对德国、瑞士的民法有所参考,采纳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致人损害应予赔偿等近代民法基本原则。后两编(亲属和继承)虽也采纳了一些西方新制,但更注重的是中国固有的礼教民俗。

——摘编自李启成《中国法律史讲义》 

材料二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1979年,第三次启动编纂民法的工作。由于当时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立法机关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1999年和2004年,“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2002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015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修改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情况作出新规定。 2020年,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法兰西王国初期,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国北方主要通行日耳曼习惯法,南方主要通行罗马法。1799年,拿破仑上台后,主持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由于法典的颁布程序烦琐,同时议员们在某些问题上有较大争议而被否决。1802年,拿破仑修改法令通过程序,民法典以单行法规的形式获得通过。19世纪末以来,法国对民法典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法典中的一些条文,甚至整个章节都被废除而代之以新的条款。此外,在法典之外,还颁布了大量民事单行法规,以弥补法典的不足。

——捕编自刘艺工《法国民法的历史变迁》

材料二  中国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898年康有为的《上清帝第六书》,指出列强攫取我国领事裁判权,借口是“我刑律太重而法规不同”,建议仿照西法,创定民法,1902年光绪皇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定律例。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两次起草民法典,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社会生活尚处在变动之中,我国采取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进程加快。

——摘编自孙宪忠《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

材料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都曾对1978年宪法进行过局部修改,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设置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并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宪法有多个条款涉及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精神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早就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譬如,刘海年指出:“精神文明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它们总的目标是把我国建设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摘编自周刚志《中国文化法治七十年回眸》

材料二  1982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讨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会议上,邓小平明确提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随后,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两手抓”的方针,报告指出: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时期,从思想上到行动上一定要坚持两手,一手是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另一手是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和政治文化领域中危害社会的严重犯罪活动。邓小平在1985年10月和1986年3月会见外宾接见外国记者采访时指出,精神文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法律。教育引导,法律保障;教育是事前预防,法律是事后补救;加强教育以提高素质,运用法律以增强意识。

——摘编自付翠英《论邓小平法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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