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材料一 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全文共3编:人法、物法和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法国民法典》肯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确立了现代民法体系。
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至今有效。它分为5编,包括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契约自由、以及过失责任等这些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对绝对所有权有所限制; 契约自由原则的含义与法国民法典的“一经有效成立就不能随意变动必须履行”不同。
——摘编自谢伟《<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等
材料二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次启动编纂民法的工作,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中共十五大以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2002年,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始,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015年,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新情况作出新规定。202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摘编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