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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 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出门登车去,涕落百余行。
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新妇谓府吏:“感君区区怀!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
(节选自《孔雀东南飞》)
材料二:
人不是生活在一个被设定好的、道德理想化的“目的王国”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具体的、现实的、具有特定伦理规范约束的社会之中,即所谓的“伦理环境”。一个人所处的伦理环境至少涵摄两个方面:外部的社会伦理环境和内部的家庭伦理环境。
社会伦理环境是人们在生活中由社会实践所塑造、形成的一系列后果性的社会事实和精神事实,但它一经形成便又反身嵌入到人们的道德世界中,从而制约着人们的道德认知、情感、意志、行动和评价。在这样的伦理环境之下,社会伦理规范影响、控制着每个人的一言一行。
对待不同历史时代作品中的人物,应该回到历史的伦理环境中进行解读。因此,从伦理学的意义上来解读《孔雀东南飞》,首先应该回到属于它的伦理环境中去。《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诗前序言所说的“汉末建安中”,此时的社会伦理环境处在经由董仲舒发展,已经为统治阶级所推崇的儒家正统礼教思想的统治下,形成了稳定规范的等级秩序和道德思维结构以及阶级森严的伦理纲常网络,即三纲五常。因此,处于伦理关系网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在其位,谋其政”,以其特定的伦理身份承担着与之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女性更是如此,她们只能被要求将自己置于整体伦理秩序之下,“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如果她们只能被动地服从社会整体的安排,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丧失人之为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只能沦为被男权制度物化的附属品。从这个角度来看刘兰芝,以男权思想为主的僵化的封建礼教作为诗中无处不在的外部社会伦理环境,使得置身于其中的刘兰芝难以自拔,不得自由。
刘兰芝的伦理悲剧并不仅仅是社会伦理环境的结果,其中还有着家庭伦理环境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刘兰芝在家庭伦理环境中具有复杂的伦理身份。而伦理个体的伦理身份不是由人物自身所决定的,而是由其所居的家庭伦理环境和家庭伦理关系所决定的。伦理身份鲜明地体现伦理个体在家庭伦理环境中的身份定位,是复杂伦理关系的集中体现。
在《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便处在复杂的家庭伦理环境中,在家庭关系中是以子女、妹妹的身份出现的,在夫妻关系中是以妻子的身份出现的,在婆媳关系中是以儿媳的身份出现的。然而,以上种种身份无论如何转换,终究难以改变其在整个家庭伦理环境的身份:被支配的身份。因此,刘兰芝的伦理身份也就注定了她的悲剧结局。 (甲) 。这种种的不如意因其命中注定的附属身份而使刘兰芝在家庭伦理秩序的强大桎梏下饱受压迫。但刘兰芝的可贵之处在于:当伦理身份被普遍地当作不可改变的人生定位时,她在尝试有意识地建构自我的主体性身份,希望在家庭伦理环境中获得长辈对自身主体身份的认同。例如, (乙) 。从这段描写中可以看出,尽管这属于男性视角的审美需求,并以失败结局告终,但仍隐喻出刘兰芝试图通过身体的外在物的表现形式来表达内心对自身主体性意识的追求和对身份认同的渴望。
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伦理关系之中,面临着种种的伦理选择,进而有意识地作出为之生或为之死的选择。一般而言,选择理所当然应该是意志自由的,不自由的选择只能算是妥协、服从、胁迫。在此意义上,自由应该是以主观性和超越性为特征的自我意志活动,选择则是意志自由的现实展开。伦理个体通过自由的伦理选择创造并确证人之为人的价值和意义。
然而,人既是意志自由之存在物,又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存在物。伦理个体的每一次伦理选择都必须基于实实在在的社会现实,面对实实在在的社会现实,受到现存的社会伦理规范的限制。因此,伦理选择具有双重规定性:伦理意志自由和伦理规范限制。伦理选择即是在伦理意志自由和伦理规范限制之间权衡二者在心中的比重,以定位内心的价值诉求,做出愿为之负责的选择。正是由于伦理选择的双重规定性,使人们在复杂的伦理环境中,在多重的伦理身份定位中,经常于自由和规范、感性和理性之间踌躇徘徊,深陷伦理困境之中而不能自拔。所以,伦理个体的伦理选择有时是主动的,有时是不得已而为之。而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这样的伦理选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必然带有一定的悲剧色彩。刘兰芝 (丙) , 其伦理选择就是在伦理环境的影响下所做出的不自由的选择。而她的伦理困境则鲜明体现在伦理个体在顺从传统伦理规范与追求个人自由幸福之间的两难抉择。正是这种两难的伦理选择,促使刘兰芝最终不得不走向死亡的伦理悲剧。
诗中的多处诗句展现出刘兰芝在幸福生活和社会伦理规范之间难以兼得的伦理选择。一方面,刘兰芝一直努力追求与焦仲卿的“坚如磐石,纫如蒲苇”的幸福夫妻生活;另一方面,彼时的封建礼教要求子女必须服从尊长的一切安排,必须以夫为纲,强调对“三从四德”的遵守。所以,当焦仲卿受母逼迫告知刘兰芝暂且还家时,形单影只的刘兰芝便无力反抗充斥于整个社会伦理秩序的道德律令,只得被迫选择服从安排。但她仍 (丁) , 表达对焦仲卿的安慰,又以“磐石”“蒲苇”为喻,做出绝不负君的承诺。归还娘家后,果然如分离前与焦仲卿所言的“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刘兰芝在拒绝母亲的改嫁提议后,又遭兄长逼迫,要求改嫁他人。刘兰芝在反抗不得的情况下,毅然决然与焦仲卿相约“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选择以死来挣脱种种加之于身的礼教桎梏。
通过刘兰芝一次又一次的伦理选择历程,我们会发现,在《孔雀东南飞》这篇诗歌中,表现出了一种伦理选择的困境——个人意志与集体无意识之间的冲突。卢梭认为,每个人生而自由,却又无不在枷锁之中。这恰恰体现出在个人自由意志和集体无意识的伦理规范之间,存在着一个伦理选择的张力空间,或是服从整体的伦理规范,或是张扬个人的自由意志。这样一个两相权衡选其一的伦理困境,一直困扰在刘兰芝的内心深处,使其挣扎徘徊于二者之间。当刘兰芝的理智胜过情感,倾向于服从集体无意识时,便如她初始表现的那般,臣服于封建礼教的种种伦理规范。但是,在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无情剥削和压制下,刘兰芝成为“公众”的一部分意味着一种抽象,因为她根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公众,而只能成为一个封建礼教专制下的无自由的附庸物。因此,刘兰芝在面临伦理选择时一次次地丧失自我意志,先是选择妥协于丈夫的遣归安排,后又选择妥协于兄长的改嫁要求。
在封建伦理规范的重重束缚下,在外部伦理环境的重重逼迫下,人很容易变得进退维谷,要么麻木地服从封建礼教的命运安排,要么走向癫狂。正如伊格尔顿所指出的:“最常见的悲剧历史背景是某个重要文化全面崩溃和转型之前的那个时期。它的条件是新旧事物之间的真实冲突及体现在制度和人们对事物的反应之中的传统信仰与人们最近所生动体验的矛盾和可能性之间的张力。”在这种封建伦理束缚和个人自我实现的矛盾冲突之间,刘兰芝毅然选择了后者,她在伦理诉求彻底无望后选择走向癫狂,突破伦理禁忌——死亡。所有强权的压迫和礼教的束缚都在刘兰芝决定以死明志的那一刻黯然失色,显露出人自我的价值和人本性的光辉。刘兰芝的伦理选择正是她反抗封建伦理教条、追求个人自由幸福的体现。
(节选自《伦理环境与伦理个体——以《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伦理悲剧为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