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与法制建设。让我们一起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和法制建设历程。
材料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件,从法律上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同纲领》分为七章六十条,对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基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新中国各个方面的基本政策作了规定。从这些规定看,这个文件起了新中国的临时宪法的作用。
——白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材料二:(1954年确立的)这一制度能够在中国成为适宜的政治制度,是因为它体现了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便利人民群众经常通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管理,行使自己的权力,从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人民正是用这样的根本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材料三:1968年,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诬陷为“叛徒、内奸、工贼”,被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一年后,刘少奇在河南开封含冤病逝。
材料四: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虽然仍在发展完善之中,但事实已经证明了其具有巨大优越性。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毫不动摇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走下去。
——《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