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或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情谊行为。小汪、小史和小陈三个考试“搭子”一起租车前去考场,小汪无偿当司机。途中因小汪驾驶不慎导致小陈重伤,事后小陈向小汪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9.26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此案中( )
①小汪和小陈形成了有效合同关系,小汪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小汪对小陈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③小汪无偿帮助并非免责理由,驾驶人对搭乘人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④小汪与同学之间的互助弘扬了社会主义价值观,依法可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