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温州农业发展的探索之路从未间断。
材料一:
1950年,温州占农村人口4.75%的地主占有38.26%的耕地。1952年3月,温州占农村人口2.6%的地主占有2.2%的耕地,占农村人口92.1%的贫雇农和中农占有全部耕地的91.4%。
1953年,温州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稳步开展。1956年底,温州专区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236个,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96.66%;温州市郊有8个高级合作社,占农户总数的99.7%。
——摘编自《温州中共简史》
材料二:
探索一:包产到户
农业生产合作社经历一段时间后存在效率不高的现象。1956年5月,原永嘉县燎原社进行包产到户实验,即每一个合作社要完成的产量指标分摊到每一户。实行后,燎原社单季春粮增产40%。但当时“包产到户”被认为是走向私有制的行为,因此仅持续10个月,就被下令停止。
——摘编自李增元《转变社会中的农民自由》
探索二:三权分离
改革开放后,乐清弃农从商的农民将自家承包地转包给其他农户。1988年乐清首次提出: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允许经营使用权有偿转移。这一理论写入省政府文件,在全省试点推广。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政策。
——摘编自《温州日报》(中国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