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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德国人的祖先是古代居住在中欧的日耳曼人。10世纪时日尔曼人建立神圣罗马帝国,后发生分裂。在德意志帝国建立前,德意志境内存在许多邦国,各邦都制定了各自的宪法,这些宪法虽然或多或少具有近代宪法因素,但归根到底是封建贵族为维护其统治的产物,均为“王室的作品”……德意志是普鲁士通过“白色革命”的特殊方式完成国家统一的。一边是具有自主革新传统的容克地主开始执掌现代化进程的领导权,另一边是不断壮大的工业无产阶级。资产阶级虽然渴望统一和自由,但害怕无产阶级卷入革命,宁愿向贵族地主妥协……俾斯麦表示:“重视对王朝的感情,把王朝的不可或缺当做联系手段,并以王朝的名义来维持民族内的一定部分,是帝国德意志人的特征……”
——摘编自《从皇帝到礼仪元首——从德国国家元首地位的嬗变看德国政治》
材料二: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开始仿照宋朝的制度,实行殿阁大学士制,从翰林院等机构中挑选文臣崇仁殿阁大学士作为顾问,协助皇帝批阅奏章,随侍左右,以咨顾问。后来内阁在明朝最高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逐渐构成一个中介程序。仁宣以来,阁臣多进士资格,翰林出身,识达大体,谙熟政令。其缓冲君主个人意志与国家机构职能之对立,调整国家机器合理运行之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清朝沿用明朝的内阁制度,内阁表面上是最高行政机构,却并无多大实权。有关军国大事的决策权,由凌驾于内阁之上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操纵。内阁不过是执行议政王大臣决议的办事机构而已。
材料三:图5为德意志帝国1871年宪法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