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价格听证会是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途径,也是政府价格决策吸纳民意的措施。 。如果公众提出的意见很多,并且有一定道理,也不排除对原方案作较大的修改,甚至推翻听证方案。公开说“方案往往不会做特别大的修改”,则等同于宣布拒绝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