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及秦孝公用商君,急耕战之赏……倾邻国而雄诸侯。
——《汉书·食货志》
材料二:大化二年,孝德天皇发布《田令》,规定“废除贵族对土地和部民私有,改土地、部民为国有。国家计口授田,对六岁以上公民,每六年按人口班给口分田一次,男子每人二段(约相当于35亩),女子为其2/3,奴婢受田相当于自由民的1/3。所班田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政府”。
——日本《田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