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为进一步增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动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举( )
①会减轻小微企业税务负担,释放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②表明政府对经济进行科学调控,助力企业发展
③有助于完善税收体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④会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国家经济基础的稳固
-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