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改革开放前,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世界后列。13亿人口中近8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生产;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1980年,中共中央文件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补充”。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十五”计划末期,私营企业法人单位498万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已达68.3%,私营经济占整个GDP比重超过60%。在许多地方,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税收支撑着地方财政收入,个体、私营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占新增就业人员的2/3以上。
——摘编自傅桃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理论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