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九一八”事变发生之后,美国“劝中国政府采取妥协步调”。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姑息日本,迟迟未采取行动。当国联就“九一八”事变探寻美国态度时,史汀生一面表示愿与国联合作的诚意,一面又拒对东北事件是否牵涉到凯洛格一白里安公约(又称“洛迦诺公约”)做正面的回答。
——摘编自《美国政府对外关系文件汇编(1931)》
材料二:此后美国与国联合作,派遣人员参加国联理事会有关会议,但因采取措施不道德(不分侵略者与受害者),也没有制约作用。1932年1月2日,日本占领了锦州。随后史汀生向中日两国发表声明:“美国政府不能承认会损害美国或者在华公民条约权利的任何即成事态的合法性,它也无意承认中日两国政府或其代表签订的会损害美国或其在华公民条约权利的任何条约或协定。”
——摘编自刘绪贻《美国通史第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