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114年,完颜阿骨打(金太祖)“命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一如郡县置吏之法”。把原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同地域性组织村寨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原军事组织变革为地方行政组织。诸猛安和谋克的职能是管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征收赋税、宣导风化、捕除盗贼和平理狱讼。1145年,金熙宗又创屯田之制。“凡女真、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授以官田,使自播种,春秋量给衣马。若遇出军,始给其钱米”,即“计口授地”和自种的制度
——余蔚《完颜阿骨打迁都燕京与金朝的北境危机》
材料二:明朝的军队分为卫、所两个级别,五个千户所为一卫,每卫5600人,每所1120人。卫所分布在地理位置险要的地方,小的据点设所,重要军镇设卫。若干卫所形成军区,设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在卫所实行屯田制,驻军一部分守御,一部分耕种,农闲练兵。每个卫所都会分到相应的田地,由官府分发耕牛和农具,开始的几年国家免除田租,等到将荒田养成良田之后,每亩收租税一斗,所积粮食以备战事。
——重超《洪武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