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美国与苏联经过无数次的核裁军谈判,终于在1991年7月31日正式签署了《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向着全面核裁军迈出了艰难的一步。苏联在谈判中比较积极主动,不惜一再作出重大让步。条约规定,苏、美双方将在条约生效后7年内分别削弱30%的进攻性战略武器,有效期为15年,可延长5年。届时每一方所拥有的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潜般弹道导弹、重型轰炸机总数不得超过1600件,其所有携带的核弹头不得超过6000枚(其中弹道导弹限制在4900枚,机动洲际弹道导弹限制在1100枚),并采取强制性核检查措施,包括临时通知对方进行战略核武器的设施检查,以确保双方遵守条约。这是自1982年6月29日,美、苏双方在日内瓦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会谈后,经过长达9年的曲折历程,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摘编自刘华秋《1991年美苏核裁军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