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48年在法国、德国、意大利、波兰建立了保卫和平的组织。1949年4月在巴黎和布拉格召开了第一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有72国的代表参加,选出了常设委员会,大大推动了世界和平运动的发展。1950年3月世界保卫和平大会常设委员会发表了《斯德哥尔摩宣言》,要求无条件禁止原子武器,并开展了签名运动,半年达5亿人。许多国家建立了全国性的保卫和平委员会。1950年11月在华沙召开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大会决定成立世界和平理事会。
材料二: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联合国多次讨论不扩散核武器问题,但因美、苏两国的争斗,没有取得成果。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576号决议,要求所有生产核武器的国家暂时和自愿地不将核武器控制权移交给非核国家,不向其提供制造核武器的必要机密情报。60年代上半期,法国核试验成功,拥有了核武器。1968年,联合国大会以95票赞成对4票反对、21票弃权通过决议,批准美、苏联合提出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表示希望有尽可能多的国家加入。随后,美、苏、英以及另外59个国家签署了这一条约。条约规定:缔约的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无核国家,不援助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缔约的无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
——王绳祖《国际关系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