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战国时期,各国国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逐步削弱世卿的势力,大都采用……因能授官的办法委任职官,添设爵位,招徠四方贤能,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制度。齐、赵、魏、韩等国首先设立了作为“百官之长”的“相”,同时又相继设立了将军之类为武官之首,文武逐渐殊途。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官制变化也不一致,楚国变化较少,秦、燕变化较晚。
——《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
——《朱子语类》
材料三:在明清两代,不论在政治体制,君主进一步集权,皇权和皇位继承,上下各级之间和各不同部门之间职、权、责的划分,各类典章制度的增删修订等方面,还是在行政、军事、法律、监察、人事、财政、文教等各种单行制度方面,都有着反映自己时代和统治特点的重要发展。明清两代统治集团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以前历代的政治制度进行了重要的权衡取舍,进行多方面的具体修正和补充,建立了一些新制度,也健全了一些旧制度,使之更加完备周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