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宣布了未牵绳德国牧羊犬咬伤未成年人致其犬伤Ⅲ级一事的处理结果。德国牧羊犬主人赵某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5年内赵某不得再养狗。咬伤人的德牧犬,则被强制收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