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明代乡绅阶层是国家权力束梢的自治主体,充当国家治理乡村的代理人。其来源,一种是未仕但具有准官僚资格的生员、监生、举人;一种是通过科举途径做官而致仕的居乡官僚;第三类是无功名无官职的乡里领袖,被地方官任命为“乡约正”,负责讲解圣谕和约规,以和睦宗族,正地方风俗。明末,顾宪成和高攀龙因政治失败,以乡绅的身份隐居无锡乡里,重修东林书院,主持读书讲学活动,被称为“东林党人”。崇祯年间,乡绅张溥等人在江南地区组织了规模庞大的“复社”组织。东林党和复社都积极参与政治运动,追求社会稳定和政治清明,对晚明政治产生了极大影响。
——摘编自秦德君《中国古代“乡绅之治”:治理逻辑与现代意蕴》等
材料二:1540﹣1640年被称为“流动的世纪”,英国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乡绅阶层日益兴起。乡绅属于地主阶级,是介于贵族与农民之间的中间阶层,大致包括骑士、缙绅与纹章乡绅三个群体。16世纪初乡绅人数约为6000,到17世纪末增长到约20000人。乡坤人数增加源于社会流动的加快。英国农业资本主义与商业的迅猛发展导致新财富增加,一大批出身非乡中家庭的新富人士集中涌现,通过努力实现了地位提升。宗教改革后,大量的修道院土地被政府没收并出售,促进了土地市场活跃,为大批新富人士通过购置土地成为乡绅地主提供了条件。国家对于新富之人积极吸纳,为其提供了政治保证。1568年官方纹章院开始向新兴社会人士开放申请,引起人们追逐爵位纹章的热潮,出现了“荣誉膨胀”现象。据统计,1560﹣1639年间官方授予的新纹章数量多达3760个,而成功晋升绅士的莎士比亚正是这一变化的受益者。
——摘编自许明杰《从莎士比亚遗嘱看英国乡绅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