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楚王绝缨①
楚庄王赐群臣酒,日暮酒酣,灯烛灭。乃有引美人之衣者,美人援绝其冠缨,告王曰:“今者烛灭有引妾衣者妾援得其冠缨持之。趣②火来上,视绝缨者。”王曰:“赐人酒,使醉失礼,奈何欲显妇人之节而辱士乎?”乃命左右曰:“今日与寡人饮,不绝冠缨者不欢。”群臣百有余人,皆绝去其冠缨而上火,卒尽欢而罢。
(节选自《说苑·复恩》)
【乙】
醉吐相茵③
丙吉字少卿,鲁国人也。为人深厚,不伐善。地节三年,立皇太子,吉为太子太傅,数月,迁御史大夫。后五岁,代魏相为丞相。吉驭吏嗜酒,尝从吉出,醉呕丞相车上。西曹主吏白欲斥之,吉曰:“以醉饱之失去士,使此人将复何所容?西曹但忍之,此不过污丞相车茵耳。”遂不去也。
(节选自《汉书·丙吉传》)
【注】①缨:系在领下的帽带。②趣:cù,通“促”。③茵: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