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6月16日罗斯福政府颁布《全国工业复兴法》,同时成立“国家工业复兴局”负责实施该法令。该法令确定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市场分配、工资水平和工作日时数,以避免盲目竞争导致生产过剩。1935年8月国会通过《社会保险法》,改变以往由民间团体自助自救或由慈善团体提供救助的传统,开始实施“福利主义”试验。该法包括建立养老金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对残废及无谋生能力者提供救济三个部分,规定年满65岁的退休工人,每月可获得10﹣85美元的养老金,所需资金一半由在职工人和雇主以保险费的形式交纳,另一半则由联邦政府拨付。
﹣﹣﹣摘编自王斯德:《现代文明的发展与选择:20世纪的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