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公①既用卫鞅② , 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③ , 黥④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
【注释】①孝公:秦孝公;②卫鞅:人名,即商鞅;③虔:人名;④黥:古代的一种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