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战略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并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政法各部门出台“保护伞”、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及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7个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依据。
2018年1至11月,全国政法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082个,缴获枪支1620支;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和“保护伞”问题1182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88人、移送司法机关1649人;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对查处的1141名涉黑涉恶村干部及时进行了撤换。
2018年12月27日,新闻联播播发长篇报道,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为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合材料和所学《政治生活》知识,分析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