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法令出一”、“别黑白而定一尊”、“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摘自《史记·秦始皇本纪》
材料二:第五章国务员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第二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制定宪法;(三)监督宪法的实施;(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九)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十一)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十三)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