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开国之后,明太祖开始着手建立新的金融体系。由于铜钱严重不足,政府又尝试恢复纸币制度。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订立钞法,设宝钞提举司。次年,造“大明宝钞”。宝钞为不兑换纸币(即可以用金银换宝钞,却不能用宝钞换金银),政府发钞不储备金、银本钱,禁止民间以金银相交易,违者治罪。洪武九年又令天下税粮以银、钞、钱、绢代输。明政府初行钞法。对钞币的发行值并无限制。加之作假成本低,伪钞泛滥,于是发生钞币贬值等情况。到了洪武二十七年,贬值已经超过六倍。钞币的贬值使得政府官员原本就低的俸禄(由粮食加钞币构成)变得更加可怜。到洪武末年,钞法阻滞不行,民间交易只用金银。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年),皇帝终于放松了用银的禁令,逐步使得民间金融系统脱离了政府的摆布,推动了民间经济的繁荣,无意之间让这个原始、僵化的帝国存活了近三百年时光。
——据漆侠主编《这个改革通史·明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