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最近,媒体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的“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引起了关注。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于2015年12月20至2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做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论述了当前城市工作的重点,提出了做好城市工作的具体部署。
住建部解释,“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至于“逐步打开封闭小区”,住建部表示要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
“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若干意见”只是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份、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住建部承诺“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材料二:
“大院”问题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已成痼疾,这也是国家下大力气推动“街区化改革”的重要动因。以交通为例,造成拥堵的一大原因是“微环系统”不畅通:大块大块的地被各大院占用了,公用的小街小巷少了,久而久之大家都跑到主干道上去,造成主干道堵塞。据统计,全球城市平均每平方千米有大约90至100个路口,北京却只有不超过20个。改革开放前。占地面积比较大的主要是机关大院、部队大院,而现在是房地产商修的商品住宅小区,往往是几百亩几百亩地“圈地”。这不仅给城市居民出行带来不便,也拖累服务业整体发展。
“街区化改革”意见出台后,不少人表示担忧。比如害怕政府短时间内要求所有住宅小区都向社会开放,道路变为公用。事实上,“街区化改革”采取的是增量式策略,所谓“老区老办法、新区新政策”,近段时间应当将重点放在如何让新批准建设的小区不再封闭。新建小区没有形成固化的利益格局,权益、配套设施、法律等各方面问题比较容易厘清。存量改革即对既有封闭式商品住宅小区的改革,最关键、最复杂也最敏感,必须慎之又慎。
“城市街区化”后是否会导致犯罪率上升是舆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随着高科技警用装备的使用,我们已具备街区开放的技术条件。国内绝大部分城市都安装了数十万个监控探头,能够实现对城市无时差、无死角的全覆盖。如果辅之以更加精细、高效的巡警制度,改变依靠街道居委会进行治安防控的封闭式管理,相信治安问题会迎刃而解。
材料三: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街区制是城市建设布局的一种形式,特点是在城市规划的道路边建设房子,且不设围墙,优点是可以增加公共道路和路网密度,缺点是居住区楼下的车流增加、车速更快,增加了老人和小孩的交通安全隐患,增大了居住区的近噪音干扰,会降低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品质;在国外,现在有许多国家意识到街区制的缺陷,开始推广适度规模小区制(边距不超过200米,总面积不超过50亩),有利于兼顾公共交通和居住品质。
然而,街区制的意义不光是城市建设规划,还有一个社会治理模式变化的问题。从全国看,真正由业主们掌握的业主委员会并不多,许多小区建成十年八年仍然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开发商所掌握的物业公司手里。对此,不少地方政府是不好管、不愿管、不能管,由此引起的物业管理矛盾随处可见。实行街区制后,相应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应当修改,居民们应当有更大的话语权。
对拆墙让路原则,有人认为住宅区内的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不能侵占。对公共交通影响不大的小区,业主们又不同意让路,当地政府不可以也没必要强行推动。但对于那些严重堵塞城市交通的小区,政府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城市规划的调整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但是要按照征收征用的规定给予业主合理补偿,不能白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