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上解释,人工智能是对人的智能的研究和模仿。查阅人工智能的概念,与许多的重要概念相类似,目前学界尚无比较权威的公认定义,但依然达成了以下共识:其一,在人工智能大发展前的漫长岁月中,人工智能首先被定义为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或者以计算机科学为主的交叉边缘学科,这些概念解释更加强调它的学科属性;其二,定义均强调其具有利用计算机研究和模拟人类智力活动规律的性质。
当然,随着人工智能社会应用的日趋广泛,它的概念阐释也就从单纯的学科属性向外延展,人工智能不但被解释为计算机科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而且开始被看作是将人脑研究与认识论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复杂系统,更多地强调了其应用性。有学者提出,认识论的研究给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人工智能就是包含了进化的认识论、自然化的认识论、认知科学、认知的神经科学以及社会化的认识论在内的科学认识论研究的应用。还有学者提出,人工智能特指计算机系统所具备的,像人一样合理思考和行动,完成原本只有人类依靠智慧才能完成复杂任务的能力。符号主义学派认为,人工智能就是源自数理逻辑,通过计算机的符号操作,模拟人类的认知过程,建立起基于知识的人工智能系统。联结主义学派强调,人工智能就是源自以人脑模型研究为典型的仿生学,通过神经网络及网络间链接机制以及学习算法,建立起的基于人脑的人工智能系统。行为主义学派则提出,人工智能就是源自感知和行动,通过智能体与外界环境的交互与适应,建立起的基于“感知一行为”的人工智能系统。
梳理上述概念及阐释,可以归纳出三个基本内涵。首先,人工智能源自人类智能。其次,它具有以计算机科学研究为主轴,以哲学、数学、心理学、生物学、医学、语言学、逻辑学等多学科为基础的交叉学科性质。再者,它也经历着从长期固于实验室研究到广泛社会应用的变化过程。这些基本内涵揭示了一个事实——人工智能涉及错综复杂的人机关系。
(节选自毕宏音《人工智能发展的社会影响新态势及其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