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顺治六七年间,海禁未设,市井贸易,多以外国银钱。各省流行,所在多有。禁海之后,绝迹不见。这可见外国货币之侵入,必限于与外国通商之时,及与外国通商之地。前此中外交通,时有绝续;又多限于一隅;所以不能大量侵入。到五口通商以后,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外国铸造的货币,使用的便利,自胜于我国秤量的金银(其称量之法,且不划一)。外国银圆,遂滔滔输入,而以西班牙、墨西哥两国最多。中国的自铸,始于光绪十三年(广东张之洞所为),重量形式,都模仿外国银圆,以便流通。此时铜钱之数,颇感不足。光绪二十七年,广东开铸铜元,因其名价远于实价,获得颇多。于是各省竞铸,经谋余利,物价为之暴腾。
——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二
美国政府在1934年6月公布了国会通过的“购银法案”,明确规定美国应该增加货币发行保证的白银份额,达到“金三银一”的比例,亦即白银准备必须达到黄金储备的1/3,这样就以立法形式决定向外大量收购白银。“购银法案”通过后不久,美国政府又于8月9日宣布了白银国有令,规定国内现存白银须于三个月内交国家造币厂统管,凡交到造币厂的白银必须用于铸造标准银元,或充作通货准备。
——中学锋《中国近代对外开放史》
材料三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开始实行法币改革。法币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集中钞票发行权。(二)规定法币是“无限法偿”货币,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再行使现金,凡银钱行号、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生银等类者,应即兑换法币使用”。(三)废除银本位制,全部白银收归国有以充作法币金。(四)规定法币不能兑现(银)。但可在指定金融机关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与英镑实行固定汇价……英、美等西方主要国家对于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采取了支持的态度。英美派出了自己的经济专家参预了法币改革的设计工作……英美支持国民政府法币改革,使日本受了极大的刺激,日本侵略分子叫嚷;英美对中国法币改革的支持,已经以“有害于日本的方式”加强了中国的力量。
——摘引自姚会元《“法币”及其在抗战中的历史作用》